HJ 2544-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
ID: |
CD401D63664C40CC932E98A5E4F52455 |
文件大小(MB): |
0.24 |
页数: |
14 |
文件格式: |
|
日期: |
2019-12-7 |
购买: |
文本摘录(文本识别可能有误,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,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)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HJ 2544-2016,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,空气净化器,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,Air cleaner,本电子版为发布稿。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,2016-11-14 发布 2017-01-01 实施,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,HJ 2544-2016,I,目 次,前 言 .. II,1 适用范围 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,3 术语和定义 .. 1,4 基本要求 2,5 技术内容 2,6 检验方法 3,附录 A (规范性附录) 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4,附录 B (规范性附录) 禁止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.. 5,附录 C (规范性附录) 限制使用的多环芳烃(PAHs) .. 6,附录 D (规范性附录) 洁净空气量与推荐使用面积的换算方法 .. 7,附录 E (规范性附录) 细颗粒物(PM2.5)洁净空气量检验程序 10,HJ 2544-2016,II,前言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减少空气净化器产品在生产、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,环境的影响,保护环境,制定本标准,本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环境设计、生产过程、产品性能、包装和产品说明提出了要求,本标准为首次发布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,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,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,天津深呼吸环,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,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,无限极(中国)有限公司,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,公司,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11 月14 日批准,本标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,HJ 2544-2016,1,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,1 适用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、基本要求、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,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、寓所及类似用途场合,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,本标准不适用于:,——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空气净化器;,——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(如粉尘、蒸汽和瓦斯气体)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;,——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器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,GB 3095-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,GB/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,GB/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,GB/T 18801-2015 空气净化器,GB/T 20861-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,GB/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 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,对空气中的颗粒物、气态污染物、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,用途电器。(GB/T 18801-2015),3.2 可再生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,产品中能够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(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)占产品质量的百,分比。(GB/T 20861-2007),3.3 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(CADR),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,针对目标污染物(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)净化能,力的参数;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。(GB/T 18801-2015),3.4 低噪声运行状态 low noise operating condition,空气净化器在低噪声水平注1 运行时的工作状态,注1:本标准中低噪声水平应不大于47 dB(A)(声功率级),3.5 净化能效 cleaning energy efficiency,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。(GB/T 18801-2015),HJ 2544-2016,2,4 基本要求,4.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/T 18801 标准的要求,4.2 产品安全性能、电磁兼容性能和除菌性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,4.3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,4.4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,5 技术内容,5.1 产品环境设计要求,5.1.1 易于回收设计,5.1.1.1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应不小于80%,计算方法见附录A,5.1.1.2 质量超过25g 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聚合物,5.1.1.3 质量超过25g,且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2 的塑料部件应按照GB/T 16288 的要求进行标示,5.1.2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,5.1.2.1 产品零部件(包括过滤材料)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应符合GB/T 26572 的要求,5.1.2.2 外壳和电路板的基材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(SCCPs),5.1.2.3 外壳中质量大于25g 的塑料零件不使用含氯、含溴的聚合物,不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、有,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,5.1.2.4 产品中除电线电缆外,质量大于25g 的塑料零件不使用附录B 中所列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,塑剂,5.1.2.5 产品外壳、按键和电源线中苯并(a)芘含量不大于20 mg/kg,附录C 中所列的十六项多环,芳烃(PAHs)总量不大于200 mg/kg,5.1.2.6 产品所用紫外光灯的汞含量不大于15mg/支,5.2 产品生产过程要求,5.2.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(HCFCs)、1,1,1-三氯乙烷(C2H3Cl3)、三氯乙烯(C2HCl3)、二氯乙烷,(C……
……